• 學程宗旨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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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是一門生活應用的學科,許多學者都曾經對室內設計下了定義,王建柱(1995)在他室內設計學一書中提及,室內設計(Interior Design)是環境設計的一個主要部門,是一種以科學為機能基礎,以藝術為形式表現,為了塑造一個精神與物質並重的室內生活環境而採取的創造活動,室內設計這名詞意指一種更為廣闊的活動範圍,而且表示一種更為嚴肅的職業地位,實質上,室內設計是科學、藝術、生活所結合的一個完美整體。而莊修田(2002)也對室內設計的定義進行說明,他指出室內設計基本上是以室內空間為範圍,以不影響原建物之機械或結構系統為條件,運用自然元素以及人造素材,為調和與人的活動有關的有機系統以及與物的功能有關的非有機系統而進行的創意構思過程。